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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防空防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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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和防灾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民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区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认可和资料备案工作。

(三)负责本区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区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五)拟订本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区人防指挥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和培训。

(六)制定本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怀柔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制定本区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使用的认可以及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拆除、报废、改造、迁移的认可工作。

(八)负责组织本区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九)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人防经费、物资的使用;负责本区人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北京市怀柔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怀柔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邮编:101400
邮箱:rfb#bjhr.gov.cn(请将#换为@)
电话:010-69643679
传真:010-6964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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